近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化分配制度和机制的意见》,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经济进行市场化分配。数据元素以及相关的价格和市场运作机制。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对于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特别是对流行期间中国经济的复苏和流行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电力行业具有要素资源丰富,市场规模大,产业驱动力强的特点。在促进和完善市场化因素分配过程中,电力体制改革可以起到“四两灾”,“加快档案增加”的作用。电力系统的改革不应停滞不前或停滞不前,而应大力推动。
一种是加速改进基于市场的电力数据元素分配。当前,电力系统数据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单位或部门,例如电力系统调度中心,交易中心以及电网运营商的生产和销售部门。其中许多数据具有极高的社会治理价值,行业指导价值和市场商业价值。从近年来能源互联网和智能能源的繁荣,到行业繁荣的预测和分析,再到城市能源电力系统的规划和民生的改善,电力数据的高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电力数据分级管理的实施,尽快明确电力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采集权,收入权,交易权和其他权利,如电力生产,经营,经营,管理和销售,并着重于划定界限和红线,维护电源数据元素的市场化,并防止浪费公共资源和个性化。
二是将深化电价改革作为改善要素市场化的重要起点。在实行电价政策分红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充分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电网经营者必须全面,彻底地执行,以避免电网企业直接向用户供电并享受分红。电网可能不出售相关的电网(例如新疆建设兵团的多电网),而是“空手”的情况。
在输配价格方面,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督检查和定价方法相关政策,形成合理的输配价格结构。就电价交易而言,鼓励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基于市场的定价,加快完善跨省,跨地区电价市场化机制。在支持实体产业方面,与高容量能源产业的市场周期和上游发电成本相关的行业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进电力和高容量产业的协调,一体化发展。
三是加强对电网控制业务和市场化业务的监管。对于电网经营者开展的包括输配电服务在内的监管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重点是确保合理价格,符合服务标准,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对于电网运营商开展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业务,包括集成能源,电动汽车和其他服务,除了要从受监管的业务中严格执行“人员,财产和财产”分离外,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反托拉斯,保持公平竞争,创造并维护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市场环境。建议在市场化业务发展的初期,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限制网格化企业在市场化业务中的市场份额,并为其他强大的社会资本留出空间。进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成熟,限制逐渐放宽。
另外,建议政府继续进一步推进以用户侧配电资产为基础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鼓励有信誉的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多种要素的有效配置。作为技术,人才,数据和资本。同时,建议政府减少对社会资本更可能参与的企业管理的事前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事后“两随机一开放”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分布式发电。